据海南省工信厅获悉,《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》3月29日印发。《措施》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。
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在汽车使用环节,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(不含已申领补贴的新能源货车、环卫车、旅游客车、班线客车)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,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,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(含)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,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。
《措施》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,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(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)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,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,按重型、中型、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。对新能源环卫车、新能源旅游客车、班线客车均有相应补贴。
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方面,在2021-2022年试点期内,对巡游出租车、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。其中,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,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;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,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。